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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起,中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由此确立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由于分税制改革方案旨在消除原包干财政体制的缺陷,提高中央的财政的聚财水平,从这项改革的实质来看,只解决了中央与地方在财权划分上的分歧,却没有明确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体制的相关政策;目前各省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分税制原则制定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体制。省以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长期未能得到完善,形成“财力向上集中、事权层层下移”局面,导致基层财政困难和地区差距扩大化,所以,在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研究我国省以下政府间的财政体制改革,具有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试着运用博弈论相关知识,分析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体制在分税制框架下存在弊端,以及由此为政府间的财政博弈创造广阔的沃土,导致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的不规范,进而加剧财政体制在地方政府间矛盾,因此必须从制度层面明确我国省以下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划分,使政府间由上而下纵向的财政博弈趋于有序,保证财政体制的有效运行。着眼于上述的分析思路,本文的结构可归纳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对本文涉及到的财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上下政府问财政博弈这几个重要概念进行界定与分析,并梳理本文研究所采用的理论知识以及使用的分析方法,为问题展开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对我国政府间财政博弈的历史演变进行梳理,就“统收统支时期”、“财政包干制时期”以及“分税制改革之后”各级政府之间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为下步分析财政博弈铺成道路。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了浙江省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变迁及优劣,并以浙江省M市的财政体制为研究对象,分析规范我国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体制选择以及上下级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博弈的主要表现及其成因。第四部分对优化当前我国省以下政府间无序的财政博弈进行分析,而政府层级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优化政府间财政博弈,为此,可以考虑先从减少财政级次入手,进行体制创新。第五部分强调完善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体制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作,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和现成模式,体制创新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实际和各级政府财政的承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