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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开拓现代农业发展新局面是当务之急,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党中央一直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发展农业现代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在不断改革与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也在加快转变,逐步培育出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这对于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在新型城镇化视角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中,通过对农业经营主体概念的界定,并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城乡一体化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劳动力流动理论、专业化和分工理论等理论依据。通过阐述和分析我国当前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和现行政策,揭示出存在的土地流转政策实施效果不佳、融资贷款政策优惠力度不大、财政扶持政策倾斜范围失衡和农民培训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分析美国农场政策性信贷体系、日本农业组织体系发展政策和韩国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政策等成功案例的基础上,总结出我们应遵循适应国情的农业发展规律,在加大政策性扶持和补贴力度的同时,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健全农民教育培训政策等经验启示。最后,从土地流转政策、融资贷款政策、财政扶持政策和教育培训政策几方面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提出合理化建议,其中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包括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平台、规范流转程序、强化监管机制和健全相关法律;优化融资贷款政策包括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加快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包括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突出合作项目投入重点、均衡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和强化支农资金监管机制;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政策包括制定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加强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