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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和救助的一种住房政策措施的总和,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设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是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是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然而,与目前的住房市场化改革相比,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进展相对滞后,除了制度设计上的不周,也有政策操作运用上的偏差,总体实施效果不太理想。每个国家乃至每个城市,都有其特定的国情、市情,有不同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也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住房保障政策不能脱离具体的实际而盲目照搬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做法。因此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历史沿革来考察我国现有的住房保障政策所出现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本文认为,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分立发展的情况尽管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现在已经不利于我国现阶段住房政策目标的实现,经济适用房作为带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作用已经完结,应该回归到保障的基本职能上来,而现阶段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统一发展对目前住房保障政策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是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本论文的第一章阐述了文章的基本概念及其形成过程;第二章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立发展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指出这种发展方式是造成现阶段住房保障弊端的重要因素;第三章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一发展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第四章从提出了作者有关建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一发展体系的一些初步设想,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