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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主要以营利为目的开发和经营房地产的项目的企业,近年来,由于融资难度大、政策变化大、企业之间互保互贷等多重因素,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会面临一定困难,由于传统解决方式的局限性,对困境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市场化破产应运而生,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涉及债权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相较于其他企业破产具有其特殊性,如何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法律问题也成为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研究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从司法实践处罚,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程序中涉及的债权权利顺位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消费购房人权利、预告登记购房人权利、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劳动债权等权利的类型及性质进行分析,对其中涉及的权利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阐述,按照生存利益优先、通过公示的权利优先等原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进行论述,表明观点,并分析为何应当对权利顺位作出如此安排的深层内涵,结合实践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一步提出对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化破产提出制度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十分典型的反映出各类主体的权利及利益冲突,集中体现了各类利益主体的博弈,而解决好这些利益冲突最重要的就是厘清各方债权主体的性质、清偿顺序。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重要性及适用规则进行了分析,从而对完善我国破产制度建设提出了建议。本文通过实例阐述房地产开发企业遭遇的困境,分析其在陷入困境的原因,并对传统解决方式分析,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的特殊性,得出应当对困境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市场化破产才有利于其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结论,本文着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化破产中涉及的债权清偿的规则进行了详细分析说理并对完善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化破产提出制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