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结构形态对纠纷解决机制的影响——中国社会结构形态的法社会学分析

来源 :辽宁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angxianhua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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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不平衡成为普遍性,导致社会结构形态复杂化。目前我国社会结构形态主要分为熟人社会、半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三种社会结构形态。其中还包含一些处于边缘状态的社会结构形态。   熟人社会是指,在相对封闭的乡村社会中,人们之间存在着私人关系,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种关系网。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是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人际关系,相对半熟人社会形态以及陌生人社会形态较为自由和单纯。半熟人社会是处于相对于熟人社会比较开放的地域,是熟人社会转化的结果,在生活空间、交往方式、人际思想方面都有着一定程度的转化,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半熟人社会的产生,是市场经济深化、政治深入基层群众以及人文思想转换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随着社会转型时期的不断向前,半熟人社会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结构形态的主导社会形态。陌生人社会它以城镇、城市为活动空间,以市民为个体成员。陌生人社会体现了与其他社会形态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精神面貌。其中这种国际化的交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陌生化以及契约化要素就构成了陌生人社会形态。   在不同的社会结构形态中,人们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选择上有不同的倾向性。在熟人社会中,人们更倾向于私力救济方式;在半熟人社会中,不同纠纷类型倾向于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其中家事纠纷倾向于私力救济、侵权纠纷倾向于多元方式、经济纠纷倾向于公力救济;在陌生人社会中,人们更倾向于公力救济方式。   我国社会结构形态发展中,熟人社会是呈现向半熟人社会转化的态势,半熟人社会是呈现出向陌生人社会转化的趋势。而在发展的未来趋势中,陌生人社会则是一种终结的社会形态。半熟人社会将成为主流形态。熟人社会将不复存在。所以我们应该发展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适应社会结构形态的发展方向。重点完善调解制度,发展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诉讼制度的建设,使诉讼制度更加适应未来主流使用诉讼工具的陌生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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