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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起源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如今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作为一种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结合的创新投资工具,其对于健全房地产资本市场有着巨大的作用,不仅能够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同时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分享房地产业红利的投资途径。因此对于我国何时以及如何引进REITs,我国学者对此做了许多有益的研究,但是从目前国内的研究现状来看,很少有对于REITs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研究。笔者认为,对于REITs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才是引进REITs的关键,因为目前我国投资者对于REITs的认知度较低,再加上我国法律缺失对于契约型基金受托人信赖义务的约束,以及外部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和监管力度弱等都可能损害REITs投资者的利益。而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约束受托人的权力,从内的信赖义务和从外的信息披露以及监管方面来有效地约束其运作REITs基金资产的权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文就将从这几个方面展开来研究契约型REITs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本文主要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我国对于引进REITs做了大量的积极准备,以及我国基金业当下的道德风险,揭示加强对于REITs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才是引进REITs的首要之义。第二章探讨了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主要介绍了REITs的特殊性,以及其中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并结合了我国国情来论述REITs投资者需要更有效和细致的法律保护其利益。第三章主要探讨了对于契约型REITs受托人职责的规制。对于受托人权力的约束是投资者保护的关键。但是由于同为受托人的管理人和托管人来说,规制的侧重点不同。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说应当强调其谨慎和忠实义务,而对于托管人,重点则应落在其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第四章探讨了契约型REITs相关的外部制约。通过对于信息披露的强化和完善来实现对于受托人权力的约束,以及加强外部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对于投资者法律救济的协助,特别是维权诉讼取证的援助,来提升契约型REITs的外部环境,针对此提出可借鉴的建议,望更好地保护投资者之利益。最后第五章是结论章,除了精要概括了前几章的内容,还对其进行了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