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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一系列涉及境外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在厘清未获批准与未经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概念的前提下,按照法院判决呈现出对该类案件不同的态度从三个国内典型案例入手,将案例分为三个类型来分析未经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此前,法律实务界对于未经审批境外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处理意见不统一,导致同类案件的判决差异较大,集中体现在对涉诉影视作品赔偿损失责任的认定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出台后终于有了对该类案件的指导性意见:境外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以获得行政审批为条件。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实际国情,在权衡行政审批制度和民事著作权侵权纠纷处理的基础上,在基本肯定第三种审判路径及最高法院的审判意见的同时也指出了其中呈现的一些弊端,并提出了针对境外影视作品的事后审判制度的建议,以及对境外影视作品集体管理的法律规制的途径和方法,以期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提供理论范式和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