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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属于一种非常态的社会状态。通常在一个国家面临巨大危机,威胁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时才会出现。当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后,国家权力会在一个较短的时内不断扩张、集中、强化,我们称这种权力为国家紧急权,而此时,与之相对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而这种威胁是与我国的宪法精神相违背的。因此,怎样让这种紧急权力得到有效的行使,同时又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宪法精神相一致,就是笔者论述的关键。本文采纳对比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历史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的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限制与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于国家紧急权在紧急状态下怎样合法、合理的行使;国家紧急权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的目的,正当性和必要限度;国家紧急权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和保护之间的平衡等。本文创新点在于:在对紧急状态下对权利限制的目的、正当性、必要性的进行论述基础之上,笔者更注重对限制的限度即对限制的限制和限制与保护之间的平衡进行深度研究,并针对我国紧急状态下对公民基本权利限制与保护的相关制度问题提出了的建议。论文通过介绍国外紧急状态下人权克减的制度研究对我国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与保护相关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予以借鉴参考,并通过对目前我国紧急状态下存在的对公民权利的限制与保护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出台《紧急状态法》作为紧急状态下紧急权行使的统一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填补法律空白,规范紧急状态下紧急权的行使程序;构建紧急状态下的行政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行政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救济机制等。基于以上的分析和论证,得出本文的结论: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限制与保护是我国宪法的基本要求,要保障公民权利真正由“应然”转为“实然”状态,并不受行政机关的随意限制或克减,就迫切需要我们出台《紧急状态法》作为紧急状态的统一法律依据;同时,在原有的紧急状态制度上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包括紧急状态下的行政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民救济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