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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八十年代在西方兴起的一种理论范式,强调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公民通过相互之间的对话、讨论、辩论更实质性地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治活动和政策决策中去。现在协商民主已经从理论阶段逐渐转变到了实践阶段,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将协商民主理论与本国的政治实际相结合,把协商民主从理论转化为现实制度设计,其中本文挑选的中国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和丹麦的共识会议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本文希望通过对比协商民主理论在中国和丹麦的实践,来分析类似的协商民主制度设计会不会因为两个国家截然不同的政治文化和制度背景而具有不同的目的、作用和意义。
本文结合概念阐述和案例分析,首先梳理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然后以2005年温岭泽国镇民主恳谈会和1999年丹麦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共识会议为研究案例,分别对温岭民主恳谈会和丹麦共识会议从会议组织、内容、效果和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概述和分析。最后从会议的功能、影响等方面对两个会议进行对比分析。丹麦借着共识会议的平台为民众的政治参与创造条件,根本上是追求每个个人对政治过程的平等参与权以及培养合格的公民。而中国目前的协商民主实践主要还是起到促进决策民主,增加政策合法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