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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源于西方国家,主要是对“穷人”权利的一种法律救助,目的是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的产生、建立、完善是中国法制近代化、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试通过从清末《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的诞生到本世纪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一百多年来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萌芽、建立、初步完备、中断又产生等历史过程作一客观描述,并揭示其规律特征。目的在于展现其历史的原貌,为未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供借鉴。全文由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前言部分主要说明本课题研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本文研究的范围以及当前学术界对该课题研究的现状。有部分人错误地认为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产生于1949年以后。实际上和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法律援助作为一种体现近现代法制文明的制度,在中国近代就已出现,并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正文第一部分,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介绍了西方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历史进程以及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特征等。第二部分,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包括清末法律援助制度的萌芽、民国时期法律援助制度的形成等。沈家本主持下制订的包括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可以说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重要开端,为民国以后北洋政府、国民政府的立法建制提供了前进的基础。重点介绍了北京政府的“指定辩护”和南京政府法律援助制度的完整系统。指出民国时期的法律援助制度已发展为民国时期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民国时期司法制度的一个闪光点,是中国近现代法制向文明和民主发展的一个突出表现。第三部分,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大陆的重建与发展。2003年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它标志着这一制度基本形成。第四部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及改革途径。阐述了对废除“六法全书”的反思,初步探讨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教训与经验,指出应学习全世界的优秀法律文化,坚持依法治国,反对“人治”。分析了我国现有法律援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指出改革和完善法律援助体制的主要途径。结语部分,综述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产生发展完善的历史,评析各时期该制度的得与失。指出本文研究中的不足,为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