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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已有五年的时间。作为首个由立法强制实施的保险,交强险有效地保障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充分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交强险制度建立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在制度建设与具体措施方面还不甚完善,在实践中也呈现出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更好地发挥交强险保护人生命与健康的社会功能与责任,需要在总结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探索有效完善交强险的方法与途径。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为绪论,主要阐述论文研究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论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论文可能的创新以及不足之处。第一部分是交强险制度概述。首先阐述交强险的概念、产生与发展,在此基础上,分析其不同于其他普通保险险种的强制性、统一性和公益性的特点。第二部分系统地介绍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交强险制度的特点及实施状况,并通过对三个地区交强险的特色对比,总结出完善我国交强险的借鉴及启示。第三部分是我国交强险实施现状与问题分析,分别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害人以及保险人三个不同的角度来探究我国交强险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质疑,并通过对诸多问题的分析,总结出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所在。主要包括:“不盈不亏”经营原则与商业性的经营模式之间的矛盾、保险范围存在问题、赔偿机制不健全、救助基金制度尚未成熟以及与商业三责险之间关系协调问题这几方面。第四部分总结出完善我国交强险制度的一些建议,分别从经营模式、保险范围、赔偿机制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改进与完善我国交强险制度的建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