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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者们认为一个成功的,成效显著的草场管理体系,首先一定要了解草场的动态特征,否则,任何一个管理体系都将是盲目的和单一的,会给当地造成再次的破坏。牧民,是拥有和运用着一种适应于当地牧民-牧场-畜牧构所成的动态特征的本土知识的一种群体。所以,作者认为,要想做好草场管理以及生态保护,首先要充分发挥牧民在草场生态保护中的主体性作用。因此,作者着重于研究牧民在牧场生态保护中的集体行为中的主体性以及其社会和文化结构。在集体行为的研究中,研究者们大多太过关注于个人及集体的经济理性,而往往忽略了当地公共资源的复杂性以及当地人们的自治组织和本土知识的规范作用。作者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为理论基础,以结构性访谈作为调查研究方法,以参与牧场生态保护中的集体行为的牧民为研究对象,收集论文资料。牧业的特点就在于它把经济和生态紧密联系在一起。因为自古以来,对于牧人而言他们的牧场状态便意味着他们的经济状态。所以保护生态是他们一直以来奉行的原则。但是很多学者以及研究员们一开始便将内蒙古草原沙漠化的原因归结于牧民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不顾生态保护反而只顾经济利益的行为。但是随着学者和研究员们深入草原生活之后,他们又提出了新的观点。他们认为牧民有一套精细和灵活的牧场管理系统。这种牧场管理系统有着强大的生态信仰或生态道德规范并且非常有效。作者着力于研究这种生态信仰或生态道德规范在牧民的实际保护生态活动中起到的作用以及保护牧场生态的集体行为中牧民的主体性的发挥。本人毕业论文的理论及实践意义在于:在理论层面,展现了牧民在保护牧场生态环境集体行为中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相应的社会结构,专注于生态整体性建构以及公共领域的建构。在实践层面,作者着力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发挥牧民的主体性作用以及探索生态保护文化的继传承问题。本论文第一章中主要写了S苏木概况以及牧场生态保护中的集体行为的概况。第二章主要分析了牧场生态保护中的集体行为的前提,组织行为以及成果。第三章主要写了牧民在牧场生态保护中的集体行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