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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国际及国内渔业资源环境变化,首先从生产力、海洋捕捞产业可持续发展、渔业经济结构调整等角度,结合渔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分析了我国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实施的原因,对渔民转产从事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与流通、远洋渔业、休闲渔业等的可能性、可行性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对通过加快渔村城镇化建设发展渔区第二、三产业、增加渔民就业机会等进行了探讨。
论文着重对渔民转产转业的难度进行了分析,分别从政策、管理、宏观经济及渔民主观因素等不同角度分析了困难产生的根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渔船回购、报废政策,渔业税费减免、减负政策,渔民培训补助政策等在促进渔民转产转业、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并结合实例阐明了各项政策所存在的缺陷及在实施过程中所暴露的不足。然后,针对我国沿海渔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调整和完善渔民转产转业政策的框架,为渔业主管部门提供实践参考:1)制订渔民转产转业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并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实施政策倾斜;2)延续渔民转产转业扶持政策,完善海洋捕捞报废渔船补助政策,并注重给予报废捕捞渔船中非船东渔民一定的经济补助,适度提高对钢质捕捞渔船报废补助标准;3)延续渔民培训补贴政策,并根据不同渔区的实际情况,力求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制度人性化,并大力提倡对渔民子女的职业教育,严格执行渔区渔民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4)落实渔业权,建立海洋生物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提倡资源与效益的和谐发展;恢复实施原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收取标准,保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捕捞渔船功率指标有偿转让制度,尊重渔民的产权;实施对占用渔场海域的用海单位给予渔民经济补偿,维护渔民权益;5)建立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性的渔业保险制度,解决渔民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