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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化,金融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同时金融行业风险加剧,金融危机时有爆发,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就更值得警醒。金融危机的破坏力和传染力之强,使我国必须谨慎处理各种危机。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占据金融资产的绝大部分。因此我国政府应该把对金融业尤其是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本文基于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几个基本方面进行了概述,主要涉及银行监管的概念、监管系统、银行监管理论的历史沿革及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历史、现状和问题;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启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政策建议。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在不断完善,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商业银行监管主体缺乏监督体制。第二,商业银行监管工具不够完善。第三,商业银行监管内容方面还存在问题。主要包括市场经营监管、跨国监管以及市场退出监管方面的问题。第四,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牵头人不明确而使得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无法正常运作,同时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缺乏监督机制。第五,商业银行的监管理念落后、监管技术需要更行。由此本文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具体情况,同时结合美国金融危机的背景,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应:第一,加强对监管主体的监督。而使得对监管者的监督更加有效。第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工具。第三,加强商业银行内容的监管。主要包括提高资本充足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监管;加强商业银行跨国监管。第四,保证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良好运作。第五,应该根据功能监管模式进行监管。第六,更新巴塞尔协议,实现逆周期资本要求,以解决巴塞尔新协议顺周期的问题。第七,改变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技术,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