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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之间的冲突是学界和司法界讨论较多的热点话题之一。新闻自由和公众人物隐私权,到底应该侧重保护哪一方,如何在两种权利之间实现平衡,是我国隐私权法制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目前我国的立法上尚没有公众人物之规定,对于普通公民与公众人物隐私权是实行同等保护的,更没有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冲突时倾向保护何者的规定。这不仅不利于新闻媒体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发挥新闻媒体对公众人物的舆论监督。只有平衡了新闻媒体和公众人物隐私权,不仅有利于开展舆论监督,还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更有利于平衡利益冲突,实现社会公正。有鉴于此,本文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与权衡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内容分为四章:第一章重点研究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界定以及新闻自由的概念和价值。从隐私到隐私权、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产生,并着重阐述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概念及其自身特征,与一般人物隐私权的区别。第二章旨在分析公众人物隐私权和新闻自由冲突的表现形式、成因以及冲突的实质所在,并提出协调原则。第三章介绍美国、欧盟等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各国(地区)的有关法律制度和典型案例为立足点,展现该项制度的理论和框架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探索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制度体系。第四章从上述研究成果出发,结合中国目前立法现状和诸多典型案例,对中国建立该项制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并试图总结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框架体系。目前,我国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和新闻自由冲突的问题在立法上尚未有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突破,已有判决出现了“公众人物对正当舆论监督有容忍义务”的提法。笔者认为,我国完全可以在己有制度的基础上,用“拿来主义”的办法,适当借鉴别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制中有价值的成果,结合我国具体情况适当地引入公众人物的概念和实际恶意规则,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