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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我国颁布了《劳动法》后,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逐渐完善,但是涉及劳动者人事档案遗失纠纷的处理制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有规定的北京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也只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疑难问题而联合召开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的结果。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人才流动频繁引发劳动者人事档案转移频率提高,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劳动者人事档案遗失的情况屡次出现,劳动者人事档案遗失纠纷也愈加繁复,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已经显露出诸多不完备之处。由于人事档案对于个人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人事档案遗失后将会影响劳动者的就业、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福利待遇,但当此类人事档案遗失纠纷发生,被丢失档案人寻求司法救济时往往会遇到多种问题。首先,明确人事档案含义及人事档案制度存在的问题。人事档案是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其中反映个人经历、思想品德、业务实绩、学识水平、劳动状况等方面情况,并归档保存的个人资料。是组织对个人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个人在工作、户口、养老、医疗等方面重要依据。由于人事档案制度没有与社会改革同步,其存在的问题导致有关人事档案引发的纠纷法律程序梳理不通畅。其次,劳动者人事档案遗失纠纷立法及存在的问题。在了解我国对人事档案遗失纠纷处理的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得出对于该类人事档案遗失纠纷的处理的法律规则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法规缺位导致纠纷处理无法可依;二是,案件定性模糊;三是,受案范围不规范;四是,赔偿标准规则缺位。再次,明确劳动者人事档案遗失纠纷的案件定性。根据现行法律依据、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确定人事档案遗失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一裁二审”解决该类纠纷。最后,劳动者人事档案遗失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的完善。除了提出劳动者人事档案遗失纠纷的近期应对措施外,我国还应对劳动者人事档案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立法上的完善以及对我国人事档案制度的改革,从而既能预防该类纠纷的发生,又能在纠纷发生后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