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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图书馆立法,经历了近百年的历程。伴着着图书馆走入历史舞台,图书馆的管理制度就成为图书馆立法的初始雏形。国家为建设图书馆持续性投入巨额资金,构建图书馆馆服务平台,为读者受众服务,从而形成图书馆人、财、物的管理制度。目前图书馆事业的管理管理制度仍是人治时代的产物,行政化管理,行政作为无法律规制,图书馆没有法治化专业化的制度保障。本文从价值实现的角度,和权利归属的角度分析图书馆立法。图书馆立法的核心价值,是保障公众合理利用图书馆的社会权益,实现图书馆服务的社会价值,这是从必要性的角度分析图书馆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