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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贸易保护主义又重新兴起,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为维护自身利益,以各种“合理”、“合法”的名义,在战后关贸总协定的框架下,以例外性的免除条款为立足点,形成了以非关税壁垒为特质的新的贸易保护主义。非关税壁垒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60年代后期开始日益盛行,80年代以来,尤其是1987年10月主要工业国家再度出现经济衰退以后,动用非关税壁垒进行贸易干预的新保护主义日趋加强。随着WTO的建立,传统的非关税壁垒逐步得到WTO的约束和规制,而关税作为政府干预贸易的政策工具,其作用已大大减弱,2010-2020年,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将逐步实行零关税,这意味着关税措施将在绝大多数国家之间寿终正寝。而世贸组织法律规则和规定的边缘或之外的“灰色区域措施”也将逐步减少和消除,WTO要求成员国要减少和逐步消除非关税壁垒,对农产品的非关税限制进口措施实行关税化,并将非关税措施置于更有效的国际控制之下。但由于非关税措施花样繁多、层出不穷,WTO不可能对每一种非关税措施都作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因此,各国越来越趋向采用以绕开WTO的直接约束的更加隐蔽、灵活、合法的新型非关税壁垒,实施新的贸易保护主义。这其中,典型的如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反倾销和反补贴壁垒以及知识产权壁垒等。本文在对非关税壁垒的表现形式、分类和特征的分析研究基础之上,就目前国际间广泛存在的新型非关税壁垒进行了分析比较研究,并以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和制度规则为基本的价值判断标准,探讨了WTO对非关税壁垒的规制以及非关税壁垒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同时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实践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法律法规现状和国际贸易实践以及非关税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从法律的角度兼顾政策层面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和应对措施:一方面,应积极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和外贸政策措施,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和参照国际标准尽快合理建立我国的非关税壁垒体系,合理保护国内产业;另一方面,加强对WTO有关规则的熟悉和了解,同时加强对主要贸易国的非关税壁垒研究,积极参与多边谈判和运用WTO和有关国际公约及国内法所赋予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努力打破发达国家的非关税壁垒,增加我国的产品出口和国际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