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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法律论证概述。首先考察了法律论证的理论渊源:法律论证最古老的思想渊源在古希腊之修辞学(rhetoric)和论辩术(dialectic)中就能发现法律论证的雏形。然后着重考察了论证、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界定了本文的两个重要概念——论证、法律论证;辨析了法律论证与法律推理。论证是用一个或一些命题来确认一个给定命题的可接受性的思维过程。法律论证是在司法过程中,法律解释的共同体用一定的根据和理由,确认作为案件判决结果存在的个案规范命题的可接受性(合法性与正当性)的思维过程。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是法律思维的两个不同层面问题。第二部分:法律论证的特征。该部分研究了法律论证的五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法律论证不同于一般的认识活动,属于围绕当下案件的解决方案而展开的说服与被说服的论证活动。第二,从论证对象上说,法律论证属于对历史命题的证明,但又明显不同于纯粹意义上的历史证明。第三,“诉诸权威”是逻辑教科书中经常看到的一种论证谬误。但在法律论证中,诉诸法律的权威则是必要的,因而不是谬误,而是法律论证的重要特征。第四,法律论证是对作为对待决案件的解决方案的合法性、正当性的论证。第五,法律论证是一种正当性论证,决定了法律论证的结论具有可废止性。第三部分:法律论证的研究进路——逻辑、修辞和对话。逻辑进路主要解决三个问题:1、逻辑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和重要性。2、“逻辑”之界定。3、逻辑方法在法律论证中的运用及其局限性。修辞进路主要考察了两个方面的问题:1、修辞学历史回顾。2、修辞学方法在论证中的运用及评价。对话进路从两个方面研究:1、对话方法的历史回顾。2、对话方法的运用。最后概括了三种研究进路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