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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古希腊正义理论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给予梳理和再现,力图阐述古希腊正义理论的发展全貌,用政治哲学的方法探究古希腊正义理论的特质。文章认为古希腊正义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从自然正义向城邦正义的流变,所以,按其流变过程文章可以划分为四个部分。
在第一部分“自然正义的表达及其实现”中,首先认为自然正义包含着神话语境中的正义思想和自然哲学时期的正义思想两个环节。古希腊神话语境中的正义思想主要是指《荷马史诗》中以秩序、契约、荣誉为代表的正义思想和赫西俄德的以劳动、安宁、和平为表现形式的正义思想。其次在自然哲学时期的正义思想中主要探讨了毕达哥拉斯和赫拉克利特的正义思想。文章认为毕达哥拉斯的正义思想是建立在他“数是和谐”的哲学基础之上的,表现为一种宇宙秩序和公民之间的平等;赫拉克利特正义思想的哲学基础是“火是万物的始基”和“宇宙的秩序——逻格斯”,表现为“正义就是斗争”、“正义就是法律的统治”。最后,文章以梭伦的立法和改革为例,说明了自然正义在政治生活中实现的途径和表现。
在第二部分“城邦正义理论的显现”中,首先,分析了从自然正义向城邦正义转变的契机与隙缝,认为这种转变是时代的要求,是自然正义自身理论的缺陷,是伦理沉思和政治沉思的普遍兴起这三个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且这种转变是由智者和苏格拉底开启的。其次,文章以普罗泰戈拉和塞拉西马柯为例分析了智者的正义思想。从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出发,认为普罗泰戈拉正义思想是法律统治、民主平等和公民教育的体现;对于塞拉西马柯主要是从“正义是强者的利益”这个观点出发给予阐述的。最后,文章对苏格拉底的正义思想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正义就是知识”、“正义就是合乎法律的规定”,并强调了“正义在于公民美德的教育”。
在第三部分“柏拉图正义理论的表现”中,首先从认识论、理念论、辩证法三个方面阐述了柏拉图正义理论的知识论基础;其次,对柏拉图的正义理论进行了分析,认为他的正义理论所表达的思想就在于“灵魂的安定和城邦的秩序”;最后,揭示柏拉图以正义为评价标准,在政治体制、城邦权力、法律制度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的变革思想,建构他自己的理想城邦。
在第四部分“亚里士多德正义理论的表现”中,首先分析了亚里士多德正义理论的伦理学基础,即“中庸”伦理观;其次,对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以普遍的正义和特殊的正义为表现形式的两种正义理论给予了阐述;最后,对亚里士多德以“中庸正义观”为理论基础,在政治生活中的应用给予了分析。
文章坚持历史和逻辑相一致的方法论原则,从政治哲学史的角度给古希腊正义理论以逻辑的分析和把握;坚持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从发展观的角度阐明代表人物思想的承接和流变的脉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从当时政治生活的实际出发,把握历史背景,从中探求思想发展变化的缝隙和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