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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一直在路上。1958年部分地区开始的工资制度改革,1980年以后试点实施部分类别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办法,并同步推行工资、养老金制度等相关改革,1993年被强制性剥离出公务员人事管理体制,可以说,从1949年到1993年一贯使用的都是与公务员录用类似的“统合”的干部录用体制,以委任、推荐、统一分配、军转干等方式录用工作人员,是“非竞争性”人员录用。1993年到2005年期间,虽然少数地区试点公开招聘,但总体上仍旧是在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人员录用方式。2006年开始正式推行公开招聘制度,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录用工作人员,之后逐渐形成公开招聘的规范化流程以及制度化可操作规则。总结来看,建国以后到2006年这一期间,尽管中央政府出台相关改革文件,并要求深圳等先锋城市试点改革事业单位人事体制,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制度未发生断裂式变迁,总体来说是沿用非竞争性人员录用体制,由政府主控的干部管理体制,并在多方面利益群体学习效应和适应效应作用下、以及制度本身的规模经济效应作用下不断“自我强化”,锁定制度变迁既有路径。2006年以后,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制度在行政手段外力作用下发生断裂式变迁,开始采用公开招聘考试的方式开展人员录用工作,“考录制”作为新的变迁路径被“锁定”,延续至今,并且各个流程环节都与公务员考试制度雷同。“考录制”被“锁定”的内生动力是制度自身“自我强化”作用形成的路径依赖,另一方面也是其根源性原因:是非正式规则对于制度变迁方向的“锁定”。对于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制度变迁产生影响的非正式规则主要包括:考试传统文化、社会对于公开招聘的高度关注、自媒体时代对公共话题的发酵以及事业单位公共部门属性和各方面利益群体诉求。在改革政策层面展望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经趋于成熟,参公类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方式理论上会继续“锁定”“考录制”,但是具体考试方式和内容或会做出改变,打破“行测”“申论”一统天下的模式,公开招聘制度具体实践可以采取外包给专业考试机构运作的方式。其余类型事业单位实施市场化、产业化管理运作方式是改革大趋势,被剥离出事业单位体制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录用方式理论上来说应该实施市场化运作方式,整个招聘过程应与政府机关脱离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