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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险公司推出了大量的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和力.能寿险等包含投资理财性质的新型保险合同,新型保险合同因其的储蓄投资功能不但使保险产品的功能更全面,而且也对保险合同会计的研究提出了新的问题。这些新型保险产品的保险费中除了包含风险保障部分,还包含投资储蓄部分,对于投资储蓄部分的资产如何处理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规范,造成我国各保险公司之间以及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其他保险公司之间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可比。并且统一规范的缺失,使得保险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利于报表使用者的理解,随着金融危机的产生,含有投资成分的新型保险合同将这一问题暴露的更加明显。因此,规范对新型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与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分配是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寿险等三种新型保险合同的共同特征,其区别在于保险公司对收益分配权的多少。对于分红保险保险公司对投资收益的分配在时间和金额上拥有一定的自由处理权,而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收益全部属于保单持有人,万能寿险则介于分红保险和投资连接保险之间,为保单持有人保证最低收益率。
分红保险的自由处理权带来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应该如何确定取决于资产收益的可分配盈余是负债还是所有者权益,以及相应的计量问题;投资连接险的投资资产属于保险公司的受托资产,所有权和相应的投资收益归保单持有人,则对于这部分投资资产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以及如何列报,并且初始收取的保费中属于投资的部分是否应该确认为保费收入等;万能寿险也为保单持有人设立投资账户,并保证最低收益率,实际收益则取决于保险公司的资产投资收益,负债的计量是否只包括最低保证收益;无论哪种新型保险合同都可能出现因为支持保险负债的资产和保险负债计量属性不一致导致的严重会计错配问题。本文主要针对上述问题,基于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的目的,对新型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研究。
本文采用规范的研究方法,立足于一般会计理论,针对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对新型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以及列报中存在的特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有创新意义的一些看法和观点,以期对保险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实务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因此,首先提出保险会计的会计错配以及委托代理问题,通过阐述对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要求,说明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即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可靠、可理解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为后文的负债计量属性的选择,新型保险合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埋下伏笔。同时提出保险合同会计确认计量方法,支持资产负债法的使用。资产负债法强调的是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并以资产负债计量的变化来确定收入和费用。新型保险合同是在普通寿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虽然有其特殊性,但是基本的会计处理还是以普通寿险合同的理论为基础,因此,在讨论新型保险合同之前先研究了普通保险合同产生的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尤其以保险负债的计量为主进行研究。
针对新型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特殊问题,本文结合IASB关于新型保险合同的研究给出了相关的建议:
一、对于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中的自由分红成分,建议满足负债确认的部分确认为负债,其余部分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在计量方面负债的计量应该反映所有预期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现金流出,而不仅仅限于满足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的现金流出,因为推定义务的确定实际上是很复杂的,限于推定义务的定义可能导致有些预期的红利支付不满足推定义务的定义而被排除在负债计量之外,确认为所有者权益,这并不能反映经济实质。针对分红保险可能产生的会计错配问题,本文引入“影子会计”的处理方法,即以相同的方式列报负债的变动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二、投资连接险中保单持有人的独立账户资产,实际上属于保险公司的受托资产,保险公司控制投资决策,为了反映其受托责任,建议这部分资产与公司的普通账户资产分开列报在财务报表中;相应的,收取的保费中进入独立账户的部分与保障部分的保费收入本质上是不同的,建议从保费收入中分拆出来,确认为收到的储蓄负债,按照金融工具计量。对于独立账户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不同可能产生的会计错配,建议消除,但是消除会计错配不能以损害财务报表的决策有用性为代价,因此,支持对资产的确认、计量采取例外原则,而不是通过违背现行脱手价值的计量改变负债的账面金额。
三、万能寿险为保单持有人保证最低收益率,保险公司实际的支付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投资资产的收益,因此建议负债的计量不仅仅反映保证的最低收益,预期导致现金流出的支付都应该包括在负债计量中。对于万能寿险可能产生的会计错配的消除类似于分红保险和投资连接险。
最后,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型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现状,提出改革建议,并介绍了本文的局限及未来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