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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审查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对财政预算进行审查监督,督促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既是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促进。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这一职权未得到充分的行使,还不足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浪费国家财力。
本文在总结归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监督权力的主要内容、人大预算监督的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施预算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度缺陷,同时吸收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州议会预算监督制度优点,结合我国的国情,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改进预算监督工作提出了建议,以完善预算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力度和实效,促进依法理财和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