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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食品批发零售行业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食品流通的速度和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地域和国家的限制,即使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消费者也同样能买到来自全国各地生产的食品。快速发展的食品流通行业和越发隐蔽的食品安全问题给国家食品监管部门工作上带来了很多困难,政府部门对食品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也逐渐体现。2013年3月,国务院正式启动的机构改革的重心之一就是提高政府部门食品监管能力,将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现了除农田以外其他环节的全程监管。201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其中第六条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安徽省芜湖市于2014年1月启动了职能调整,将市、县(区)、乡镇的食品监管职能全部划归同级地方,由于目前国内相关改革都仍处于探索阶段,国内相关的研究甚少,这些都对地方政府部门如何运用公共管理学等相关理论知识正确评估和科学改善自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最大化利用监管队伍和发挥社会监管力量,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提出了崭新的课题。 本文首先阐述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相关概念、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政府失灵、社会治理等相关理论,为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能力建设提供理论基础,接着通过对流通环节食品行业的现状和近年来监管体制的四次重大调整的分析,结合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现状阐述,提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然后以安徽省芜湖市为例分析了目前我国地级市流通环节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接着借鉴国内外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餐饮环节、药品流通环节等相似环节监管能力建设的主要做法,凝练出有效经做法,最后提出提高地级市食品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主要措施。本文力图在流通环节构建市、县(区)、乡(镇)各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分级监管体系,通过合理配置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资源、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手段,解决基层食品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也为我国其他地级市在职能调整后如何对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进行有效监管提出新的思路和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