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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人类喜爱汽车,但我们似乎并不擅长驾驶。调查发现,高达百分之九十的机动车事故都是人为失误造成的。因此,将驾驶从人类转移到自动驾驶汽车上可以提高汽车的行驶安全性,从而挽救生命。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奋力研制无人驾驶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从理论上来说无人驾驶汽车应当是在“秩序、安全和效率”三个方面具有更先进的技术的,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无人驾驶汽车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发生碰撞事故,承担责任的应该是驾驶员,车主,制造商,自动驾驶系统提供方还是保险公司?或是由各方分担责任?如果各方分担责任,则比例又该如何确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就需要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以此来确定事故的赔偿者,这样的过程就会涉及到车主、生产者、销售商、驾驶员、保险公司等多方面,在这样的情况下,过错判定这些传统汽车事故认定原则将不再使用,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不同的法律规则条文选择与使用的问题。由于无人驾驶汽车具有高度的智能,在其大规模上市前,需要对其制定相应的规则进行引导规制。现行法律中,自然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在不同情况下会有车辆所有人、使用人、保险公司、汽车生产销售者等,而无人驾驶汽车与现行的自然人驾驶汽车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在一定的角度上分析,驾驶无人汽车的并不是一个自然人,而是汽车内置的无人驾驶系统,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规定了事故的责任主体是自然人,假如按照现行的法规将责任归于无人驾驶汽车的车主,可能会有明显的不公平现象,因为车主会质疑无人驾驶汽车是由驾驶系统操作行驶的,车主并没有实际驾驶汽车,而是只作为乘客享受无人汽车提供的服务,所以他们不应该为无人驾驶汽车引起的事故负责任,而且这样规定也会打击无人驾驶汽车的市场,不利于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进步。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从政策上扩大无人驾驶汽车市场规模,推动技术的升级。当前各国的立法工作普遍尚未跟上无人驾驶技术发展的步伐,但是一些国家,尤其是德国、美国等,已经制定了法律或颁布了指南以尝试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法律挑战。而这些国家的立法尝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即如何解决无人驾驶汽车的责任问题。作为一个主要的汽车制造大国,中国很可能会采取“观望”的态度,以确保政府不会过早监管。过早的监管可能会阻碍这些新兴技术发展;当然,监管太迟可能会导致安全问题。但是政府不能放任行业的无序发展,对其中的交通故责任划分问题就需要提前谋划,准备好迎接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