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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形势下,大力打击职务犯罪有着深刻的社会意义。而由于现阶段职务犯罪所表现出来的新特点,侦查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了更加切实有效地追诉职务犯罪行为,在侦查活动中引入具有高技术性、高隐蔽性的技术侦查手段,具有客观必要性。然而,技术侦查措施的采用,必然会使公民私人生活受到“窥视”,如果没有严格的规制规则而任由技术侦查被肆意采用,公民的隐私权利乃至整个社会的秩序和安全将会面临巨大的威胁。因此,必须要通过对技术侦查措施合理规范和监督机制的构建,来保证技术侦查既达到有效追诉犯罪行为的目的,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本文主要由五大部分构成:第一章是绪论。本章首先对本文将要涉及的基本概念及其自身特点进行了厘清,然后探讨了在职务犯罪案件运用技术侦查措施所引起的两大价值的冲突与衡平,为本文的研究确立起了研究的起点。第二章是对世界各国的比较考察,从法制整备状况、技术侦查手段之类型、侦查主体之限定、审批程序、侦查期限、情报使用之限制、当事人权利及救济、非法证据之排除等方面分别对世界典型国家在该方面的做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比较分析。第三章对中国背景下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论述,考察了技术侦查措施运用于职务犯罪的历史、现状、约束条件以及所存在的问题,以寻找现时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生发机理。第四章提出了职务犯罪技术侦查规范的完善意见,依次论述了完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指导思想、完善相关立法应注意的主要问题以及具体的完善意见,并认为完善立法的着眼点应集中于授权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机制以及公民权利和救济等。在结语部分,再次重申了本文的主要观点,归纳了完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规范对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