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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经济犯罪也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主流犯罪形式,经济欺诈犯罪作为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类型,已成为各类经济犯罪中危害最大、影响最深的一种。从刑法学的角度来看,经济欺诈侵犯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经济欺诈犯罪所侵害的法益不仅仅是个人财产法益,还包括公共信用等社会法益。犯罪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分支,既涉及公共管理意义上的社会管理和行政管理,也包括犯罪学角度的犯罪预防和控制。从社会学关于社会法益保护的角度来看,无论何种犯罪形式,经济欺诈犯罪都对国家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严重的侵害。从预防和打击与日俱增的经济欺诈犯罪,已成为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和犯罪学所亟待解决的严肃课题。经济欺诈犯罪既是一种新兴的犯罪形态,也是一类数量庞大的犯罪类型,司法实践已表明,该类案件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严重的危险性,故已引起我国刑法学界、犯罪学界的广泛关注。经济欺诈案件不仅仅是司法问题,其社会危害性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综合管理起到的破坏和影响更是不容忽视的。但是,从犯罪学的观点来看,犯罪具有存在性和必然性,如果将犯罪彻底消灭作为法治社会的终极目标和社会治理的目的而言,是不可能也是不科学的。犯罪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分支,既有程序上的司法意义,也有实体的社会管理和行政管理之分。本文旨在针对经济欺诈犯罪治理的理论及实效分析研究,以期为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发展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本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之后是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理论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主要通过从经济欺诈犯罪的概念解析出发,通过经济欺诈犯罪、社会法益理论和犯罪治理理论等相关概念及其理论,以犯罪客体、社会法益和社会治理等视角对其经济欺诈犯罪的内涵及外延进行深入剖析,阐释社会法益与经济欺诈犯罪之间的理论逻辑关系。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以近5年来四川省经济欺诈案件的具体数据分析入手,展示四川省经济欺诈案件的犯罪发展态势和具体治理成效,分析当前该类案件的社会治理效果不佳的现状。指出当前经济欺诈犯罪治理,陷入了传统治理的恶性循环(治理——犯罪增加——加大治理——犯罪激增)困境,存在“运动式治理”以及对象选择性、数额倾向性执法等问题,并针对性地对其治理理念、环境、条件等主客观方面原因进行剖析。第四部分将从司法实际出发,以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在经济欺诈犯罪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巨大困境的成因和根源入手,以现代“犯罪治理”理论为基础,以最大限度实现社会法益保护的目的出发,从革新治理理念、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治理技术和完善相关评估机制的角度创新型地提出对治理经济欺诈犯罪问题的对策建议。第五部分为结束语,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未来研究方向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