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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特别增设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初步构建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强化了对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别关注和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10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在整合了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思路和方向,也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然而,现阶段作为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仍存在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等诸多问题。笔者通过对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地位、作用、程序等问题的研究,结合自身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工作实践,以实证和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进行反思和建构。本文主要分四个部分论述,第一部分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及中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现状的考量,指出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是新《刑诉法》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和必要补充,对推动我国司法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第二部分通过对新法实施以来发现的新情况,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与国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相比较,找出问题症结。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发展沿革,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研究成果分析,结合当前一些创新性实践,旨在以制度构建为研究重点,力求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和办法。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为刑事立法跟上时代步伐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提出建立和完善相关立法和司法制度的建议,为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整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的构建奠定基础。本文的主要观点是,“司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和引领是制度的基本功能,修订后的《刑诉法》推动了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体制发展进程,为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形成搭建了基本框架,但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对应的各种配套制度体系尚未形成,未成年人的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依然由一些零散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部门规定来予以规制,导致司法实践中欠缺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由于缺乏系统的制度规定,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操作也不一样,导致执法不统一不规范的状况普遍存在,严重阻碍了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探索构建既符合国际司法发展理念,又适应我国国情、顺应民意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已成为当前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控制,从根本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的重要课题。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未成年刑事检察制度是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吸收近年来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中形成的较成熟经验,大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构建既能体现检察属性,又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兼具教育、预防功能的规范、完善、有效的新时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体系,对推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