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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与垂直管理做为两种完全不同的行政管理运行体制,对于行政职责的履行、公民权利的保护以及府际关系的调整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有工商、质监、地税、土地等多个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垂直管理体制实施初期,对于维护各级政府权力和资源的动态平衡,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保障上下政令畅通,建立统一有序的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垂直管理体制运行中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失范;实际效果与体制设计目标产生偏离;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产生融合;系统内部权力寻租、滥用职权现象频发等。尤其是过多的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破坏了原有的政府组织构架,影响了基层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完整性,不利于责任政府的建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对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改善国家治理也指明了方向。要保障政令畅通,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干扰,真正提高行政效率,不能谋求重回垂直管理的老路,而只能在如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做文章。基于此,本文以“善治”为理论框架,以垂直管理体制向分级管理体制调整为研究对象,介绍了两种体制的产生和发展路径,分析了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凸显出的问题以及对基层政府的负面影响,从政策、经济、行政职权划分、体制调整实践等方面阐述了实行分级管理的现实条件,并使用了大量的数据和资料,从理论和实践上论证了工商、质监等部门实行分级管理的的可行性。同时,结合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和“善治”理论的基本要素,从合理划分省级政府与基层政府的职权,实现财力与事权的匹配,注重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构建“内生型治理”模式,形成透明的信息获得机制,集中开展配套改革等方面提出从垂直管理走向分级管理的路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