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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呼格案”、“张氏叔侄案”等一批错案的纠正,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这些案件的致错原因,虽然有一定的时代背景及刑事技术侦查水平的局限性,但警察非法取证行为,尤其是非法讯问行为是导致错案发生的原因之一。随着人权保障观念的日益加强,程序正义呼声的日渐高涨,庭审方式对抗性的日趋强化,警察讯问、现场勘查、检查等取证行为的合法性在庭审中屡屡引发争议,成为庭审的重点和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指定四川省成都中院和浙江省温州中院作为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试点法院,在日常的刑事案件审理中推广试行包括警察证人在内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本文将以温州地区近几年试行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以来的相关案例为样本,首先,对该地区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归纳目前已经取得的在有效补正瑕疵证据、引导侦查取证、防止冤假错案等方面的阶段性成果;其次,在总结成果的同时,对温州地区运行该项制度以来发现的问题和障碍进行梳理,如启动条件不明、动力不足等;最后,该地区在运行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过程中归纳出一些具有地方特色,并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措施,如何时应该启动警察出庭作证,启动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程序,以行政手段敦促警察履行出庭义务以及证人安全屋的建立等,在总结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再提出了一些个人的建议、意见和设想,以期对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全面推广、常态化运行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