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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主体的理性化程度不断提高,规避风险的思想越来越强,保险的保障补偿作用愈发举足轻重,这就在客观上要求保险向更深层次、更广阔的空间拓展。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的保险市场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对保险代理人的需求日益增多,保险代理业迅速发展,保险代理制度逐渐形成,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了保险代理制度。 保险代理人是连接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桥梁和纽带,在保险市场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在中国保险业发展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制度构成和发展现状,对进一步完善中国保险代理制度,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首先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论述了有关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揭示了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建立的背景和市场功能。然后根据制度可移植理论,从保险代理制度发展演进的制度分析及制约保险代理制度发展的因素分析着手,并且通过对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保险代理制度的比较、分析,考察各国代理制度构成特点,总结出可供中国保险业借鉴的一些成功经验。其次,本文回顾了中国保险代理制度的变迁过程,对现行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进行了客观的分析、评价,指出了现阶段中国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由于不同国家、地区,保险代理制度依存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基础不同,在构建中国保险代理制度模式时,应在充分尊重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基础上,加以探讨,并且在基于本文前几章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中国保险代理制度对于形成中国保险市场的良性运行机制,发掘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力,促进中国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的接轨所具有的现实意义。最后,本文明确了中国保险代理制度的发展目标和原则,提出了完善中国保险代理制度内容和实施机制的对策,以期对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代理市场提供可操作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