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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的时代,不仅继承了唐代优秀的司法传统,而且根据当时独特的社会形势,创造出许多适应时代发展与统治需要的新制度。其中,鞫谳分司制引人注目。任何制度的出现,都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密不可分。宋朝是在经历五代十国分裂割据的混乱局面后建立起来的,这一局势对宋初统治者的影响颇深。一方面,有鉴于近百年地方割据、政权更迭的历史教训,摆在宋初统治者面前的头等大事就是强化中央集权,恢复统治秩序。统治者尤为注重通过制度设计来分散地方以及官员手中的权力,从而达到强化皇权的目的。强干弱枝成为宋朝的治国方略,分散司法权力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司法权是关乎百姓生命财产、人心向背、国家兴衰的重要权力,因此,宋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司法权的配置问题。在构建司法制度时将权力细化,分散于不同官员之手,以达到设官分职、相互制衡的效果。这一理念在司法程序中即表现为鞫谳分司制,通过鞫谳两司的设立来分散司法权,与宋朝总体的治国方略相符合。另一方面,五代十国是中国古代司法最为黑暗的时期之一,军阀割据,操纵司法,滥用酷刑,百姓深受其害,苦不堪言。对于急需安定民心、巩固统治的宋初统治者来说,恢复司法秩序、重塑司法公信力成为迫切任务。因此,宋朝构建起完善而周密的司法制度,以维护司法公正。鞫谳分司正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在封建社会,统治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制思想渗透到制度建设的方方面面,对法制建设有着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宋朝便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宋朝从皇帝到士大夫,都十分注重法制建设,有着较高的法律素养。首先,宋朝的皇帝重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完善司法制度,关注司法审判,是自宋太祖时就形成的传统。其次,士大夫阶层也呈现出独特的时代风貌:关心社会治乱、民间疾苦;作为当时政治活动的主要力量,一改前人不谙吏事、轻忽狱讼之风,通经术、明吏事、晓法律;担任各级亲民官、司法官,投身于司法审判活动,其关注司法、忧国忧民的人文精神对司法制度的构建影响深远。再次,儒家思想作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其影响力贯穿于宋朝法制建设的全过程。儒家思想中的慎刑原则要求统治者以道德教化民众,慎用刑罚。这些思想反映在鞫谳分司制的构建过程中,是该制度重要的思想渊源。鞫谳分司,简单地来说,就是将审理案件事实与检法议刑两个步骤分开,由不同的官员负责:负责审理案情的官员不能干涉检法,负责检法的官员也没有权力鞫狱;鞫司官与谳司官各负其责,但又相互牵制:谳司官负有驳正冤案的责任,若案件有误,两者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通过提高官员法律素养与强化法官责任意识来提高审判质量。这样一来,在司法程序内部形成了监督机制,分散了司法权力,能够有效防止司法专横,并尽可能地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对驳正冤案、重塑司法公正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满足了统治者削减官员权力、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本文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为鞫谳分司制的制度设计,通过论述鞫司与谳司的权限分工格局与制衡关系,对该制度进行全面介绍。第二部分介绍该制度建立的思想基础,统治者的法制意识、士大夫阶层独特的人文精神以及儒家慎刑思想,是鞫谳分司制产生的思想渊源。第三部分论述该制度的设立背景,将鞫谳分司制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中考察,了解产生该制度的社会形势,探究该制度的设立初衷。第四部分对鞫谳分司制的运行效果进行评析。其独特的制度设计在运行过程中对驳正冤案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提高了司法官员的专业化程度,推动了证据制度的发展,但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审判程序分割过细致使司法成本增加,司法效率下降。本文主要研究对象包括宋朝史料中有关法制与职官的记载与反映该制度运行效果的案例。广泛收集资料,用丰富翔实的史料对相关问题进行论证,得出结论。鞫谳分司制代表了宋代法制所取得的成就,也深刻体现了宋代分权制衡、慎刑恤刑的司法理念。鞫谳分司制作为宋代极为重要的司法制度贯穿于整个审判程序,通过对该制度的权限分工、思想基础、设立背景与实际运行效果的研究,可以加深对宋代司法制度及司法理念的理解,从而更为深入地了解宋代法制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