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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研究,主要是为了扼制国家权力的泛滥与腐败,因为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是对职权行使的正当性的破坏和对职责义务要求的背叛,该类犯罪的同类客体应当是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应有形象。划分职务犯罪范围应当以同类客体与国家工作人员主体的双重标准进行,不可割裂此标准而将职务犯罪范围过分缩小或者无限度地扩大到一切职务的犯罪,假如将士体范围无限扩大,将会使研究职务犯罪变得毫无意义。而确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实质标准,就是是否从事公务。因而,将国家工作人员划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和视同国家工作人员。每一类型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法律的规定具有而不同的内涵。 本文第一部分论述了职务犯罪概念,探讨了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并分析了与职务相关的几种危害行为方式。还重点介绍了有关职务犯罪之职务的概念,分析了职务、公务和劳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并科学地界定了职务犯罪主体的范围。 本文的第二部分,论述了职务犯罪主体的历史沿革,随着国家政权的出现,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惩治职务犯罪的情况,重点论述我国刑法职务犯罪主体范围的历史变化及其原因。 文章的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刑法规定,论述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本文的第四部分,论述了国家工作人员的类型,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视同国家工作人员,并对以上三类人员进行了范围界定;最后,对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