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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1日,河北省定州市发生的暴力事件(简称“定州事件”),轰动全球。事后,国内外多家媒体展开及时报道,但其在时空双重维度上缺乏系统性。该事件也触动了国内部分学者敏锐的神经,他们以各自的学科为背景或评论或解释。但除新闻学界的几篇解释性文章外,其他均为事件评论,流于表面,缺乏深层次的理论探讨。然而,如此血腥的事件不应只有铺天盖地的报道与激情化的评论。事发四年后,笔者愿重谈该案,并着墨深思:定州事件为什么会发生?其中的深层原因究竟是什么?本文按照“起因—经过—后续抗争—现状”的思路,对定州事件“咬合”式的推进过程做了较为全面的描述。以此为基础,采取个案研究与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借用亨廷顿先生提出的政治文化因素、政治结构因素、政策因素、政治领导层因素、社会群体因素五组变量,建立本文的分析框架,解释定州事件发生的原因。定州事件发轫于民众与政府之间有关征地的矛盾性争执。村民认为,征地的程序违法且补偿款过低;而政府宣称,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征地、并对村民进行了补偿。这也成为后续事件的“定时炸弹”。最终的“引爆”,是经过民众同政府行为者几轮“咬合”式推进所致。最初,民众因不满政府征地程序和补偿,采取阻拦施工、“要说法”的手段进行利益表达。政府的回应则具有“两面性”:一边派出工作组实施亲民政策,另一边则借住警力进行威慑,甚至非法拘留“带头闹事”的民众。政府表里不一的应对措施,激起民众更大的不满。村民们便开始在工地搭建窝棚驻守,并组织人员向上级层层上访。2004年9月、10月到北京两次上访,遭到了定州市或保定市政府拦截,事后定州市政府对上访人员实施了“政策教育”和拘留。2004年11月,保定市政府领导针对民众的上访做出指示,要求定州市重新走回“亲民”政策。村民重新回到工地驻守,更加之电厂工程验收组验收时间的临近,迫使保定市政府又做出“打破工作机制”的指示,此后便发生了2005年4月和6月的两次暴力驱逐。研究表明,定州事件之所以最终发展为暴力冲突,其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政治机会为事件的发生和延续提供了条件;相对剥夺感的加深使反抗成为可能;“刁民”的政治文化是关键变量;走向暴力的最后因素在于官商黑的勾结。四个因素简明的内在结构为:政府行为“偏离”——引发民众不满——激发政府行为的再偏离——民众的升级反抗——致使政府行为偏离出合法底线,采取最终非法暴力手段。由此可见,定州事件的发生,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因素所造成的。在其中,“刁民”政治文化是影响定州事件的核心变量。与当地另一组12个村的案例比较也表明,在其他变量一致的情况下,在绳油村,只是因为“刁民”政治文化的存在,致使该村民众能够将相对剥夺感和扭曲输出的政策,通过利益表达机制进行反馈,从而影响政府行为者修正其政府行为。其他12个村则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这一结论表明,运用亨廷顿先生的解释框架来考察中国的政治问题,应当根据本土情况进行调适。从本研究可见:国内学者对政府行为“偏离”原因的研究,较为全面地解释了政府行为“偏离”这个问题,但这些研究视角多是从单一的体制内出发做探讨,忽略了与体制外因素的互动性影响。在定州事件中,政府行为的起始偏离,可以用现有研究来解释,但后面再次的偏离则与体制外民众行为的激发、商黑生存本能要求等因素有关,所以,要解释政府行为的“偏离”,还必须考虑体制内与体制外双重因素的互动关系。此研究也显示了加快政治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本研究有三点创新:首先,本文研究所采用的事件资料是迄今为止国内外最为全面的;其次,通过比较研究,提出了运用亨廷顿先生的解释框架来考察中国的政治问题,应当根据本土情况进行调适的结论;最后,笔者认为要解释政府行为的“偏离”,还必须考虑体制内与体制外双重因素的互动关系。当然,由于存在调查准入和深入的难题,资料中的部分事实无法通过实地调查做验证。同时,受笔者个人知识储备和研究能力的限制,事件分析部分尚存在深度和广度的问题,对于事件的解释不能完全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