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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居民诉讼制度作为行政诉讼中客观诉讼的重要类型之一,在日本地方自治中占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根据日本《地方自治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居民诉讼是指普通地方公共团体的居民为请求改正地方公共团体执行机关或者职员的违法财务会计行为或懈怠事实而依法提起的诉讼。自1948年日本居民诉讼创设以来,经历了从纳税人诉讼制度到居民诉讼制度的转变,不断与日本本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需求相融合,逐步发展成为具有日本特色的一种客观诉讼模式。现阶段,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初步创设,从试点至今取得了显著的实践成绩,但一个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渐近性,就此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居民诉讼制度,补充完善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为我国的法制化建设提供新视角。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引言部分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创新。第一部分阐述了日本居民诉讼制度的基本理论框架。首先,介绍了居民诉讼制度的概述解析;其次,介绍了居民诉讼制度的法律性质,该制度属于客观诉讼中的民众诉讼,由《地方自治法》进行规定,并且讨论了该制度所保护的双重利益;最后,介绍了居民诉讼制度在日本财政多元监督体制中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阐述了日本居民诉讼制度的萌芽、发展与现状。介绍了日本居民诉讼制度萌芽于美国的纳税人诉讼制度,而后经过与日本各项需求的不断磨合,发展为居民诉讼制度,并且经历多次修改,趋于完善。第三部分阐述了日本居民诉讼制度的具体内容。关于日本居民诉讼制度的两个阶段,即监督请求前置阶段和居民诉讼阶段,监督请求前置阶段主要是对地方公共团体执行机关或职员的内部审查,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其审查对象和范围、事项以及劝告规定等;居民诉讼阶段是指经过了监督请求前置阶段之后,居民不服而提起的诉讼阶段,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诉讼主体、对象、种类、时效、管辖以及告知制度等方面的内容。第四部分阐述了日本居民诉讼制度的作用与不足。日本居民诉讼制度的作用即该制度的存在优势,首先从宏观上肯定了该制度的普遍作用,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居民参与地方行政,监督请求前置的程序性规定有助于行政权内部审查,同时有助于司法权审查行政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其次从微观上,通过日本裁判所网检索得出的案例,分析一号诉讼、二号诉讼、三号诉讼和四号诉讼各自的作用,并且针对四号诉讼的特殊性,对“放弃四号诉讼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决议的有效性”的特殊作用进行了深入分析。接着,阐述了日本居民诉讼制度的不足之处,分析了新四号诉讼在诉讼履行程序上所存在的弊端、在轻过失条件下的对地方公共团体的首长的责任免除会造成何种不利影响以及该制度固有的可诉对象层级过于狭窄、受案范围过于局限等问题。第五部分阐述了日本居民诉讼制度对我国的借鉴。分析了我国借鉴该制度的可行性,从长期的立法趋势看,我国也存在将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和受案范围进行扩大的可能性,现行的法律规定也给予了扩大的解释空间。笔者建议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参考,第一,分析了公民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角色定位,从地域性和程序上进行了具体阐述;第二,分析了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建议将财政支出领域纳入其中;第三,分析了协调发展我国多元化财政监督模式。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适度的引用值得借鉴的部分,有利于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和推进现代化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