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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融结合是我国大型企业发展的方向,通过产融结合企业可以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2009年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开始积极支持产融结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支持,很多企业开始通过参股金融机构等方式进行产融结合,根Wind数据库和iFind数据库统计,我国参股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上市公司数量在2006—2018年期间基本呈上升趋势,截止2018年,参股非上市金融机构的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已有500多家。当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和融资贵状况,导致企业的投资效率低下,而产融结合对企业最直接的影响是为企业提供了更多资金,缓解其融资约束问题,因此,产融结合必将影响对企业的投资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那么,我国非金融企业进行产融结合对其投资效率的影响如何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受到何种因素影响?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进行研究。
本文首先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产融结合情况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在对现有国内外产融结合与企业投资效率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界定了产融结合和企业投资效率相关的概念,阐述了相关理论基础,并在已有的理论基础上分析了产融结合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机理,提出了相应的假设。其次,以我国2006—2018年沪深两市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实证检验产融结合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并分别检验企业参股银行、证券公司以及财务公司等不同机构时,产融结合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同时还将样本按照两职设置和金融发展水平进行分组,研究二者对产融结合与企业投资效率关系的影响。此外,本文还实证检验了产融结合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路径。
研究的结果显示:参股金融机构能够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率,将非效率投资分为投资不足和过度投资来看,参股金融机构能明显降低企业的投资不足,但对企业的过度投资无明显影响。进一步研究发现,当企业参股的金融机构类型不同时,企业的投资效率也存在差异,其中参股银行能够缓解投资不足,但对过度投资无明显作用,整体表现为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率,而参股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他机构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不明显。本文从两职设置角度研究产融结合与企业投资效率的关系发现,两职分离有利于企业产融结合提高投资效率。从金融发展水平角度进行研究发现,相比于金融较发达地区,金融欠发达地区的企业进行产融结合更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基于产融结合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路径分析,发现产融结合主要通过减少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和形成内部资本市场来影响企业的投资效率。
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本文从企业自身角度和政府角度两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对于企业自身,可以根据自身的融资约束情况持有金融机构股权,从而缓解自身的投资不足问题。但同时应完善自身的治理机制,提高产融结合的质量。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部门在鼓励企业进行产融结合时,应加强对企业持有金融股权的监督,防止实体企业金融化现象。同时,政府部门应持续完善资本市场,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此外,还应积极鼓励金融欠发达地区的企业通过产融结合。
本文首先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产融结合情况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在对现有国内外产融结合与企业投资效率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界定了产融结合和企业投资效率相关的概念,阐述了相关理论基础,并在已有的理论基础上分析了产融结合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机理,提出了相应的假设。其次,以我国2006—2018年沪深两市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实证检验产融结合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并分别检验企业参股银行、证券公司以及财务公司等不同机构时,产融结合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同时还将样本按照两职设置和金融发展水平进行分组,研究二者对产融结合与企业投资效率关系的影响。此外,本文还实证检验了产融结合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路径。
研究的结果显示:参股金融机构能够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率,将非效率投资分为投资不足和过度投资来看,参股金融机构能明显降低企业的投资不足,但对企业的过度投资无明显影响。进一步研究发现,当企业参股的金融机构类型不同时,企业的投资效率也存在差异,其中参股银行能够缓解投资不足,但对过度投资无明显作用,整体表现为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率,而参股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他机构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不明显。本文从两职设置角度研究产融结合与企业投资效率的关系发现,两职分离有利于企业产融结合提高投资效率。从金融发展水平角度进行研究发现,相比于金融较发达地区,金融欠发达地区的企业进行产融结合更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基于产融结合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路径分析,发现产融结合主要通过减少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和形成内部资本市场来影响企业的投资效率。
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本文从企业自身角度和政府角度两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对于企业自身,可以根据自身的融资约束情况持有金融机构股权,从而缓解自身的投资不足问题。但同时应完善自身的治理机制,提高产融结合的质量。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部门在鼓励企业进行产融结合时,应加强对企业持有金融股权的监督,防止实体企业金融化现象。同时,政府部门应持续完善资本市场,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此外,还应积极鼓励金融欠发达地区的企业通过产融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