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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重要使命就是股东权利保护,而股东权利保护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认定股东资格。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性公司,设立门槛较高,政府监管也更加严格,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均认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人即拥有股东资格。相比之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就显得尤为复杂。究其原因,一是《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依据规定的过于宽泛,没有明确认定依据之间的效力层次。二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运营中的不规范操作,导致公司章程、实际出资、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和出资证明书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立法的不明确和实践的不规范,导致法院在处理同样的股东资格纠纷时,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因此,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进行系统化、理论化研究,无论是明确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是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和可操作的标准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为研究对象,将整篇论文分为6章。第1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主要工作和创新、研究方法及本文的基本结构等。第2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基本理论。首先,提出了股东资格的定义,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与股东资格相关的概念,并梳理出资、股份、股东、股权的关系,明确了股东资格是享有股权的基础和条件。其次,讨论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第3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不同的价值理念派生出不同的股东资格认定模式。本章阐述了各个时期的公司法价值理念对股东资格制度的影响;提出在利益平衡理论指导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原则应体现公司法乃至商法的基本精神,主要有:公示外观主义原则、禁止规避法律原则、善意第三人利益优先保护原则、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原则。第4章原始取得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首先,介绍并评析国内外关于股东资格认定的主流学说。其次,结合新公司法的实施,分析、阐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依据。最后,提出了在原始取得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及形式证据发生冲突时的效力层次。第5章继受取得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继受取得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实质证据中并不包括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更多的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如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赠与合同等作为股权变动的源泉证据。本章重点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和股东资格继承发生中,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法律文件在股权变动中的效力。第6章几种特殊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本章对隐名出资、冒名出资、干股股东的概念以及特征进行阐述,探究了隐名出资、冒名出资、干股股东发生的原因及其股东资格认定规则。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研究不局限于与股东资格有关的技术性规定,而是对背后隐藏的公司法理念进行深入思考。在2014年新《公司法》实施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依据有了新的变化:认缴出资或实际出资,并列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的证据;股东资格取得的必然结果是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对股东资格认定而言,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是条件或原因等等。本文的重要结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属于公司法范畴,受公司法价值理念的影响和支配。在利益平衡理念的影响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应应坚持优先适用形式证据,例外适用实质证据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