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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已进入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发了程度不同的社会震荡,由此产生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并且规模和表现形式不断升级,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冲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因此,建立完善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论文以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为研究对象,在深入分析其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作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主要内容为:第一章绪论,本部分通过简述近年来各地群体性纠纷的发生情况,提出了论文将要研究的主要问题。对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论文将采用比较分析、实证研究和系统研究等方法,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若干重要问题展开研究。第二章群体性纠纷及其解决机制,通过对群体性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两个概念的比较界定,本部分认为群体性纠纷是指具有共同的价值利益要求、共同的地位或生活准则的群体或群体之间因权利关系受到侵犯,或者权利归属不明确等原因而发生的利益冲突。论文提出根据群体性纠纷的性质可将其划分为政治性、经济性、激情性和涉外性群体性纠纷四类,同时对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及内容进行了阐述。第三章我国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本部分着眼于对我国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现状进行制度文本的解读,并通过对一起案例的剖析,得出这样的结论:群体性纠纷的演进具有过程性,当前群体性纠纷大多通过诉讼外方式加以化解,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妥协在其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积极预防与应对才是治本之策。第四章我国现行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之评价,本部分重点对我国现行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现状进行了评价,认为当前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在整体结构设置上缺乏合理性,各类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自身存在缺陷,同时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与外部配套机制之间脱节。第五章我国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本部分通过对构建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目标定位、基本原则的阐述,提出了以下三方面的改革思路:变革诉讼制度,提升司法的解纷能力;改造非诉解纷制度,强化行政主体的解纷能力;健全配套机制,净化解纷机制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