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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司法官文化是法律史学界研究的热门话题,而作为其主体的司法官则与之有着深深的联系。清代作为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经过封建社会的不断发展,伴随着中华法系的日趋完善,司法官制度经过唐宋元明清的发展、逐渐完善,直至基本定型。为了对清代司法官吏选任制度有较为深入的研究,笔者除了对史料(《清史稿》、《中国近代史料丛刊》等)进行收集与分析外,还通过清代官箴书《福惠全书》中对于司法官吏选任的记载,进行官方史料与官箴书相结合的分析,期望能补充对清代司法官吏选任制度的研究。目前对于清代官箴书的研究国内学者也较多,不断挖掘官箴书的价值在于通过研究本土资源去弥补很多在官方史料中无法寻找的任官细节。本文主要采用历史学研究方法、文献考据法等。通过对清代古籍进行收集、筛选以及分析前人研究成果,对清代司法官吏选任进行研究。本文引言部分主要介绍写作缘由、学术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与思路。第一章是清代司法官吏概述。主要介绍清代中央与地方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官吏。由于清代社会司法与行政不分的历史原因,可以发现往往很多中央非专门执掌司法职能的部门也兼有部分司法权。第二章是司法官吏的选拔。主要包括正途的科举取士、学校,以及特简与会推、荐举与保举、吏进、捐纳、荫叙。多种选拔方式并存的现象与清代当时的政治社会背景有关。第三章是司法官吏的任用。包括:司法官吏选择吉日按时到任、根据官品级别定薪俸、定时考察司法官并根据结果施行奖惩、致仕等制度的研究。通过研究发现黄六鸿《福惠全书》中对于司法官任用规定甚为详实,弥补了清代司法官任用制度研究中史料不足的问题。第四章是对清代司法官吏选任制度的评析以及对当代司法官选任制度的启示。通过研究,笔者发现,清代司法官吏的选任制度本身有其历史的落后性,这固然与清代封建社会的政治历史背景有关,但是通过仔细研究分析,仍然可以发现有很多值得我们今天学习的地方,这对当代司法官选任制度有很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