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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权作为土地制度中的核心因子,不仅是一种经济事实,还是一种法权关系,更是农民财产观念的体现。地权还是整个社会关系的浓缩,它的变动甚至牵引着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方向。学界对地权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但是云南的相关成果却不多。本文的研究正是以新材料——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为重点研究对象,并结合相关文献记载以及调查报告,对17至20世纪上半叶云南地权的变动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考察和探讨这一阶段云南乡村社会的运作。 17至20世纪上半叶,引起云南地权发生变动的形式多种多样。体现在契约文书中,买卖、典当、借贷、租佃、找价、赠送、吐退、收付、分关、义助等多种名目均能在不同程度上引起地权的变动。其中,又以典当、抵押、杜卖、租佃为主。本文主要探讨了这几种方式在地权变动中的名称异同、性质、具体运作及其作用等。 典这种传统的交易方式在云南广泛存在。在时人的观念和习惯中,典就是土地的活卖。就典权存续期间土地的经营方式来看,典的具体运作形式比较灵活,包括“典得主耕种”、“实典倒租”、原佃户耕种以及第四方耕种等多种形式。典对云南地权变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行使特殊的借贷和担保、分割土地管业权、保证交易双方利益以及成为土地买卖的先声等几个方面。典实现了交易双方各取所需的目标,成为17至20世纪上半叶云南地权转移的最主要的形式。 以土地等不动产为抵押的借贷在17至20世纪上半叶云南乡村社会广泛存在。总的来说,土地在借贷中的抵押往往只是债务的担保,不发生物权的转让,不影响土地原有的占有关系。一般,只有在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下,契约规定的土地权限才会发生转移。进入民国,尤其是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时局的动荡不安,云南的货币制度紊乱,通货膨胀的极其严重,乡村社会经济的恶化等因素,云南的抵押借贷越来越多,加之高利贷的侵蚀,土地的抵押盛行在借贷关系中,并成为当时地权转移的重要途径之一。 综合契约文书以及相关记载,在17至20世纪上半叶的云南,土地的杜卖已经成为土地所有权转移和土地集中的普遍形式。在土地买卖的程序中,云南与全国大部分地区大同小异。但从契约来看,云南的土地买卖又表现出一些独有的特点。土地的买卖,加速了云南官田和公田私有化的进程,并对近代以来地主和农民阶层内部的分化和变动产生了重要影响。 17至20世纪上半叶,典权和佃权的交易也广泛存在于云南各地。加上加找、回赎以及典当、杜卖和抵押,共同构成了云南地权变动形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 17至20世纪上半叶,云南的地权变动,既表现出跟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的特点,如亲邻优先权对地权变动的干涉与松弛、政府对地权变动的监管与加强、交易方式与主体的多元化,交易的细碎化和频繁化等,又表现出自身的明显特色,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移民特色与民族特色。云南地权的变动还与社会经济、法律以及社会习俗息息相关。 现实永远是历史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运用新材料对17至20世纪上半叶云南地权的变动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探讨云南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迁,可以为今天的云南土地改革和乡村治理提供历史的经验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