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辩诉交易是指控方与辩方就是否达成有罪诉讼而进行的司法交易。辩诉交易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和传播,目前在许多国家作为提高司法效率、缩短诉讼期限的有力手段,发挥着巨大的法律作用。辩诉交易已经成为一项广泛适用的司法实践制度,它的实行能够体现法律的正义、效率和民主的特点,缓解司法资源匮乏的现状。辩诉交易作为一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诉讼制度,对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虽然尚未引入辩诉交易制度,但在现行的司法体系以及司法格局上,已表现出对辩诉交易制度的需求。我国有引进辩诉交易的必要性,可以通过辩诉交易提高诉讼效率,减轻目前积案的情况,有利于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合理的运用辩诉交易也可以减少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的情况,保障被告人利益,鼓励被告人认罪,进而弥补简易司法流程的不足。经过近些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以及在刑事诉讼上对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体系的借鉴,已经逐渐具有了移植辩诉交易制度的思想、文化以及制度基础。实用主义在中国的不断深入奠定了思想基础;契约文化在中国的持续发展奠定了文化基础;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的引入奠定了制度基础;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奠定了实践基础。中国式辩诉交易应当在吸收传统辩诉交易制度优势的基础上,基于本国国情进行发展和改良。中国式辩诉交易应当确立起被告人自愿明知、被害人同意、有限适度、法院审查和交易公开的原则。中国式辩诉交易制度的具体设计,应在交易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效力方面立足本土文化,从而保证辩诉交易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能够发挥其应有作用。此外,我国在诉讼制度上对于辩诉交易的引入仍然存在着缺失,在引入辩诉交易之前,还应建立庭前控辩双方证据展示制度、完善律师辩护制度、确立被告人沉默权制度、扩大检察官起诉裁量权和完善检察官量刑建议权。论文通过对辩诉交易制度的概述,来分析我国引进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探讨该项制度如何在我国具体建构。论文的重点在于,从中国现实国情出发,对国外辩诉交易的制度设计及其价值进行研究,探讨中国式辩诉交易制度的具体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