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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统介绍了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下文简称ADR)的相关概念、常见形式和特征、发展原因以及与法治和德治的关系等内容,论证了在我国大力发展ADR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并提出了建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初步设想。全文共分六章,共约三万二千字。第一章“纠纷解决与纠纷解决机制”,首先介绍了国内外对纠纷的不同界定;其次指出了研究纠纷解决的重要性;再次按不同标准对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不同分类;最后介绍了对ADR的不同定义,并提出了“合意的一重获得”之广义界定说。第二章“ADR的常见形式和特征”,主要介绍了调解、仲裁等ADR的基本模式及其历史发展和特点,在此基础上归纳出ADR的共同特征即自主性、灵活性、快捷低廉性、解纷彻底性。第三章“发展ADR的主要原因(一)”,本章从法院诉讼的局限性角度从诉讼迟延、成本高昂、解纷不彻底、处理现代型纠纷的局限四个方面论述了发展ADR的必要性。第四章“发展ADR的主要原因(二)”,本章从ADR自身的比较优势角度论述了发展ADR的可行性。首先ADR充分体现了对市民社会主体自治理念的尊重;其次ADR是社会多元化的产物,尤其法律多元化的理念更是ADR存在和发展的最直接和最有力支持;最后介绍了ADR在各国的成功实践。第五章“ADR与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契合“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分别论述了ADR与法治、ADR与德治的关系。首先,论证了法治的局限和弊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把握ADR与法治、ADR与诉讼的关系的重要原则,强调了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下ADR与诉讼的相辅相成;其次分别论述了德治之于法治的比较优势和ADR对于弘扬传统和德治的重要意义。第六章“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建构”,首先从立法、理念、制度等方面介绍了ADR在我国的落后现状及其发展的紧迫性;其次从建立法院附设调解、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建立专门解纷机构、完善现行仲裁制度等方面系统介绍了在我国建构多元化解纷体系的初步设想。结论:在我国大力发展ADR,建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刻不容缓,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