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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的两大重要利润来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险资金必须不断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以达到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在保险资金运用中,信托作为资金运用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一直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但实践中却有着极为广泛的应用:保险投资连结险、分红险、企业年金、第三方资产委托管理中就具有广泛的信托关系,并通过信托制度设计形成了专业分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和问责机制,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领域。本文以强调信托在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重要作用作为出发点,探讨如何将保险资金运用与信托紧密联系起来,以此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投资收益,同时重点研究了保险资金信托运用的各项风险,并简单的介绍了风险防范措施。论文的基本思路和结构安排如下: 第1章首先从保险资金信托运用的意义出发,在对保险资金信托运用的理论文献进行了简单回顾后,确立了本文的研究方向——我国保险资金信托运用的发展潜力以及其中的风险及控制问题。 第2章重点介绍信托概况。在对信托渊源和构成要素简单介绍后,分析了信托制度在资金运用中所具有的权利重构、破产隔离以及极为丰富的产品创新性。虽然我国信托业由于定位模糊等原因一直处于混乱经营的状态中,但信托制度和信托原理在我国资金运用领域却有着极为广泛的应用,通过对我国信托业务概况以及发展趋势的介绍引导出我国保险资金信托运用的方向。 第3章是对我国保险资金信托运用的发展潜力进行分析。首先简要介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发现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仍存在投资渠道比较狭窄、投资工具也不十分丰富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保险资金信托运用的发展潜力。本章采用列举的方式介绍了保险资金信托运用的可选择渠道——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托收益凭证、不动产信托投资以及产业投资基金:(1)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利于优化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有利于改善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保险业优化资金运用结构,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和流动性。我国由于法律所限,目前资产证券化只能通过特殊目的信托(SPT,Special PurposeTrust)完成。(2)保险资金进行不动产信托投资,以REIT为例,可以使投资收益免受资本市场波动性冲击,在通胀时期具有明显的保值功能,REIT固定收益特点适合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其风险收益可为保险资金所承受。(3)产业投资基金区别于证券投资基金,主要进行未上市股权投资,包括创业投资等。基金的本质即为信托关系。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及合伙三种方式设立,在对三种设立方式的分析上发现,信托方式或者信托产品目前仍是产业投资基金更为现实可行的选择。 本文第4章主要对保险资金信托运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了分析。保险资金信托运用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投资风险以及运营风险四个方面。虽然信托制度因其“专业理财”的精神内核和破产风险的隔离功能,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风险,但作为投资行为仍然面临着上述风险。保险资金信托运用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信托财产是否能够做到独立、信托收益能否实现、信托财产的变现;信用风险指信托产品的发行人可能发生违约的风险,如发行人不能按时对信托产品的收益进行支付;投资风险主要是指选择信托产品的风险、确定预期收益的风险、市场波动的投资风险以及宏观经济运行中产生的投资风险。运营风险包括财务运营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早偿风险三个方面。在对上述风险进行详细介绍的同时,本章还简要分析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文的结论是:信托制度作为资金运用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在保险资金运用中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在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动产信托投资以及产业投资基金领域。同时,保险资金运用出于安全性原则的考虑,也应当对其中所面临的风险有足够的了解并进行相应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