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建设人身损害赔偿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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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住房需求改善成为了普遍话题。同时在农村建房中人身损害事故也是频频发生,往往一个事故造成几个家庭的衰败。本文以武隆这个典型的西部农村地区为样本,运用比较、分析和理论联系实际方法,以小见大,来论证我国农村房屋建设损害问题及解决之道,以期对司法实践工作以及立法部门提供有益的参考性材料。全文除引言及结语外,共分成五部分,共16000多字:第一部分,武隆地区农村房屋建设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情况。近年来,武隆作为典型的西部农村地区,农村建房过程中人身损害事故频发,该类型案件普遍呈现诉讼标的额较大,调解率较低、上诉率高,执行难度大等现象,进而引发了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相关责任人的家庭经济因此返贫,产生新的矛盾,引发严重的不良后果。第二部分,农村房屋建设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成因分析。根据对武隆县2010年以来发生的农村建房人身损害事故原因进行统计表明,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建房施工缺乏法律、行政法规制约,导致农村建房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房主、承包人(包工头)等主体不重视建设资质问题,安全不到位,建设技术差,施工设备落后;另一方面原因农村建房缺乏书面约定,房主干涉具体施工导致房主、包工头与施工人的法律关系不明确。第三部分,农村房屋建设人身损害事故民事责任认定的现状分析。本文首先通过对武隆县近几年农村建房过程中的人身损害事故统计发现,对于房主、包工头、施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房主和包工头之间不区分房屋类型认定为承揽关系,包工头与施工人之间认定为雇佣关系;对于房主、包工头、施工人之间的民事责任,根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和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两种纠纷类型的不同,责任认定也是不同的。第四部分,农村房屋建设人身损害中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认定。对于房主和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理论和实务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笔者都予以一一驳斥,提出了应当区分农村自建房的层数、农村自建房的性质和用途、农村建房的承包形式认定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肯定了司法实践中对包工头和施工人的雇佣关系,着重区分了争议较大的房主(定作人)对包工头(承包人)存在选任过失,造成包工头、施工人以外人身损害,应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第五部分,针对农村房屋建设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对策建议。本部分在前四部分的基础上,提出了下列对策建议。首先,从规范村镇建筑工匠的从业资格、保障设计合理合规、出台司法文件,统一法律适用等几个方面完善农村建房相关立法;其次,做好农村房屋建设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推行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强制保险,加大建房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司法救济力度;最后,借鉴其他地区成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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