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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是古代美学史上的重要范畴,但在近现代美学研究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宜是人在对自身和各种事物的性能、情境、状态了解和把握的基础上,所达到的主观合目的性与客明合期律性的融合一致。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自然观确立,宜从实用、功利目的转为审美欣赏和审美情境的创造,从人伦社会关系领域转向自然山水.晚唐李商隐提出与宜相对的“杀风景”,这一观念在宋代戍为共识。随着文人、士大夫主体意识的形成与成熟,宜更被看作是与一般贫贱、富贵之人的粗俗相对、与杀风景相对的更高一级的主体创造与欣赏.在各种生态危机愈演愈烈的今天,宜的观念与美学也将具有着有益的批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