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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轻微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仅在自诉案件中享有自主决定权,已远远不能满足因被害人主体地位日益提高而带来的自主诉求,重新审视我国二元制起诉模式构造,在轻微刑事案件诉讼机制中弘扬当事人自治的精神,符合司法的民主化走向规律。笔者认为,修正完善轻微刑事案件二元制起诉程序,构建刑事案件诉前合意机制,扩大当事人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参与,对于实现司法制度的公正、高效、权威,优化检察权配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