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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诉制度改革应当确立“公共利益衡量原则”,“公共利益”应当作为检察机关在行使起诉裁量权过程中予以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起诉必须衡量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这种建立在公共利益衡量之上的裁量权,既符合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公诉的基本职能要求,也可以有效地防止裁量权的不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