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意义上谈论城市文化的本土性/地方性--以苏州平江路和广州小洲村为例

来源 :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华南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anghaoxian198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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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儒家思想史上,孟子的性善论作为告子以生论性的对立面而出现,这使得人们易于强调其创新而忽略其历史继承性。郭店楚简的出土,打开了先秦儒家人性论的历史维度,使我们认识到在先秦儒家人性论谱系中,除了以生论性和以心论性之外,还有一种重要的人性论即以情论性的性情论。心性论正是在性情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孟子以心论性的前提是以情论性,他把性情论中的自然感情提升为道德感情,把性情论中无定向的认知心发展为道德本心,确立了本心的先验性和普遍性,使得其性善论成为儒家心性论的典型形态。就其义理形态而言,孟子的性善论并非朱熹
围绕孟子性善论与荀子性恶论而发生的千年争讼其实是一场无稽而无谓的人为错误,因为导致这场争讼的所谓“对立”并非源自孟、荀人性理论本身,而是由于后儒观念上的障蔽和认知上的偏失所使然。具体而言,蔽于“名”而不知“实”让儒者们深陷两大认知失误:一是把本来只是一个经验命题的荀子性恶论错误地或不知不觉地当成了一个与孟子性善论一样的形上学命题来看待,于是乎,性善对性恶,关公战秦琼,两个原本分属于不同真理之域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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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藤将之教授相关论文所引发的关于荀子与韩非及法家关系诸问题,可以以一种观念史的视角进行回应与消解。先秦诸子之间本无宗派之分,而各求其思想观点面向时代之需,自成一家之言;即便以后世划定的派别观念带入到先秦语境中考察,儒家与法家之间也极少冲突,且在维护社会秩序上具有一致性,可以通融共存。造成两家势同水火状况的起因是韩非、李斯深度涉足的秦政秦法及“焚书坑儒”事件,其背景则是儒家出于维护自身独尊地位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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