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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的部分条款逐渐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条款较笼统,很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分歧,极易造成鉴定意见的不一致,甚至造成涉鉴上访。笔者就自己鉴定实践中所遇问题自议如下。本文分析《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鼻骨骨折、鼓膜穿孔及眼眶内侧壁骨折损伤程度等条款的缺陷,结合对《标准》释义,探讨了当前《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的部分条款存在的问题。《标准》中部分条款较笼统,很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分歧,极易造成鉴定意见的不一致,甚至造成涉鉴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