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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土地出让制度的演进和逻辑梳理的基础上,认为通过“价高者得”经营性土地依赖招拍挂的出让模式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并支撑了地方土地财政。但是,随着城市开发转向存量,依赖当前的出让方式仍容易陷入经济效益而忽视城市整体效益的窠臼。因此,探索存量土地的出让方式的创新成为关键。本文以珠海沥溪和福溪村改造中采用的“带条件出让”为例,阐述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改造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具体实践,并对该项目的改造结果进行了参与主体和规划实施角度方面的分析。从实施结果来看,“带条件出让”的方式有助于实现城中村改造中完善市场、保障民生等多重目标。最后,还讨论了沥溪和福溪村改造案例的特殊性和局限性问题。